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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
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
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
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
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
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多3次支持。
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6.项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2024年2月29日